日本侵港「陳情書」

我們有相當充份理由和資料如下:

(1a) 日本政府屢次用三藩巿和約做檔箭牌,三藩市和約是英國與日本51年薟訂,是指定盟國國民放棄賠償,基本上香港居民,持Ci証件,是香港居民,不入英藉,在英國無選舉權,往英國一定要簽證才能前往英國,香港居民在未回歸前,基本是無國藉,和約與香港居民無關。

(1b) 和約內容更無涉及日本貨幣軍票問題,與我們要求貨幣「兌回」完全無關係。

(2) 日本政府當年公佈,發行貨幣軍票聲明「有龐大儲備所支持」可作為購買任何物品支付之用,請問日本政府究竟儲備在那裹?

(3) 在國際法律上,日本當年在港公佈發行貨幣軍票,至停止使用時,一定要在香港宣佈期限收回,逾期正式無效,但是日本政府只是一走了之。

(4) 每張日本貨幣背面印明「此票一到即換正面所開日本通貨」的保証,為什麼幾十年追討,未能兌還日本通貨?

(5) 日本政府野蠻無理,希望在港發行貨幣軍票,強迫掠奪全港市民數代積蓄財富,希望拖之了之,日本政府尚在,日本銀行還存,已成經濟大國,為什麼對自己國家發行貨幣仍然抵賴,未能收回,更無正確法理向我們答辯?

(4) 93年8月13日,我們在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入稟控告日本政府,「未能履行發行貨幣的責任」問題,至99年6月17日審結,共28次公開聆訊,法官宣判承認我們控告全是事實,令香港市民數十年來受苦,和確認個人受害,極表同情,用因日本未有「賠償法律」,故此判決我們敗訴,續說要等日本國會立法後便可判我們勝訴。

* 圖片由: http://www.cnd.org/NJMassacre/index.html 提供

(5) 我們對日本法庭判決十分不滿,我們是要求仍在香港市民會員,約三千五百餘家庭手中,仍持有約五億四仟餘萬元軍票,「兌換」回現通貨幣,用合理通漲比率計算,是「兌回」,即是「貨幣不兌現債務問題」,日本政府假作糊塗,用未有「賠償」法律判決敗訴,混淆視聽,矇騙世界人民,真可恥,無貨幣在手叫賠償,我們手持貨幣在手中要求兌現,百份百是債務,(是貨幣不兌現)行騙問題。

(6) 我們上訴高等法院,2001年2月審結,用三分鐘,草草審結維持地方法院原判,再上訴終審庭,要收我們印花稅,才接受上訴,2001年7月付款後和辦妥一切手續,直至現在不解釋,不答覆,不開庭,不退款,太離譜,是有強權無法理的野蠻民族。

(7) 日本對台灣,A,統治台灣五十多年,撤出台灣時,請台灣人民持有軍票及貨幣者,要存入銀行或各分行,全部兌回台幣,B,日本政府在台灣及高雄成立有交流協會,由1995年10月2日至2000年3月底止,全面債務償還,包括有軍郵,儲金,欠餉,保險,郵政匯兌,當年存入軍票等等,全部解決。

(8) 從上項第(7)日本撤出台灣時,貨幣軍票全部(收回),欠餉等等各項95年10月至2000年3月底全面解決,證明很明顯,日本政府用雙重標準手法,歧視中國香港居民,

總結: 日本政府統治香港期間,發行貨幣軍票,強迫香港市民用港幣,外幣,黃金,物資,血汗等等兌換軍票,成為唯一法定貨幣,違者軍法嚴懲或殺頭,市民只有為命是從,將我們數代積蓄,兌換軍票,至45年秋日本撤出香港,一走了之,至今數十年來,從未有機會給予香港市民兌換回現通貨幣,93年8月本會在東京地方法院,入稟控告日本政府,(貨幣不兌現問題)至99年6月審結宣判,承認發行貨幣軍票,搾乾市民財富,令香港市民受苦,極表同情,日本法庭用「未有賠償法律」判決我們敗訴,是強辭無公理的判決,我們是要求手中持有日本貨幣軍票,「兌換回現通貨幣」,用合理通漲比率計算,是貨幣不兌現「債務問題」日本政府假裝傻辦矇,(兌還)用「賠償」混淆視聽,朦騙世界人民,企圖抵賴,
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己六十多年,日本應效优德國,坦誠正視過去發動戰爭錯誤,以史為鑑,覺悟前非,勇敢承坦歷史責任,向所有受害者,真誠道歉,及合理賠償,迅束收回在港發行貨幣軍票,好讓亞洲各地區人民,與日本人民消除宿怨戒心,面向未來,發展亞洲鄰國人民永久和平,友誼互助基石,也符合日本人民長遠利益,亞洲鄰國人民才得尊重和信賴。

 

 

香港索償協會
主席:吳溢興
副主席:劉 文, 周 炳

* 此網部只供參考之用,絕無商業成份。

電郵致索償會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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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索償協會

 

1941年12月25日(黑色聖誕日),日本攻佔香港後,開始統治三年零八個月的地獄過活,日軍登陸後,全港市民每天在惶恐中渡日,日軍經常不問情由,在街上射殺或隨意歐打平民,又沿戶搜掠,眼見心謀,強奪財物,包括全部貨倉,糧倉,企業,工廠,商店,銀行,當家人強姦婦女,甚至當眾強姦,經常放火燒船,射殺魚民,魚民每天膽震心驚,疏散人口為名,在街上拉行人,一船一船載出公海射殺,或用船載往孤島,放在山上自生自滅,在街上隨時拉伕,用船載往海南島勞役至死,九死一生,失蹤,餓死,無日無之,41年前香港人口160餘萬人。

* 圖片由: http://www.cnd.org/NJMassacre/index.html 提供

45年秋人口60萬不足,由此可見慘況,日軍手斷兇殘,無所不施其極,灌水,殺頭,放飛機,三光政策等等,日軍在港暴行罄竹難書,最突出一事,是日本攻入香港後,開始發行日本貨幣及軍用手票兩種,(以下簡稱軍票)41年以2港元兌換1元軍票,至42年7月24日,以4港元兌換1元軍票,直至45年秋撤出為止,日本政府強迫香港市民,用港幣,外幣,黃金,物資,血汗等等兌換軍票,成為唯一法定貨幣,嚴禁港幣,外幣流通,違者軍法嚴懲,或殺頭,有許多會員家屬被殺為証,日本統治期間,將全港人民數代積蓄財富搾乾,45年秋日本撤出香港,一走了之,至今數十年來,從未有機會給予香港市民「兌換回現通貨幣」,日本政府強迫兌換搜集之全部港幣,運往澳門購買鎢礦,軍用品,物品。貴金屬,錢幣,黃金,珠寶,運返日本。

1946年香港市民在香港政府損失登記,要求日本賠償及貨幣贖回「兌現」,數十年來,香港市民,從未間斷追討,日本政府一直拖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