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香港持別行政區市民有相當充份理由:

(1) 國際法律上,任何國家或銀行,在香港公佈發行貨幣,至停止使用時,定要在香港公佈期限收回,逾期才可作無效,但是日本政府只是一走了之。

(2) 當年日本政府公佈聲明,發行軍票有「龐大儲備所支持」可作為購買任何物品支付之用,究竟儲備在那裹?或是謊言行騙?

(3) 每張貨幣軍票背面印明「此票一到即換正面所開日本通貨」的保証,為什麼幾十年不能通貨?

(4) 日本政府尚在,日本大藏省還存,強迫掠奪我們幾代積蓄港幣,外幣,黃金,物資,財富,血汗等等兌換得來軍票,日本經六十多年發展,己成為經濟大國,為什麼對自己國家公佈聲明,「有龐大儲備支持」發行貨幣唔肯收回?豈有此理,公理何存?盜賊不如,顏面何存?

(5) 香港市民93年8月13日,在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入稟,控告日本政府「未能履行發行貨幣的責任問題」至99年6月17日審結,共經過28次公開聆訊,宣判確認我們控告全是事實,令香港市民受苦,表示同情,用因為日本未有「賠償」法律,故此判決我們敗訴,話要等國會立法後才可以判我們勝訴,我們上訴高等法庭,維持地方法院原判。

(6) 再上訴終審院,要收我們印花稅才接受辦理,2001年7月付款後和辦妥文件手續,問幾時開庭?7月話9月,9月話11月,再問不答覆,不解釋,不開庭,不退款,是太謊唐,有強權無公理的野蠻民族。

(7a) 日本政府對台灣,統治台灣五十多年,撤出台灣時,請台灣人民持有軍票及日本貨幣者,要存入銀行或各分行,全部兌回台幣。

(7b) 日本政府在台灣及高雄成立有交流協會,由95年10月2日至2000年3月底止,全面債務償還,包括有軍郵,儲金,欠餉,保險,當年存入軍票等等,全面解決。

(8) 證明很明顯日本政府用雙重摽準手法,歧視中國香港居民。

(9) 日本大藏省承認在香港發行了19億元軍票,我們是要求,仍在香港市民三千五百多家庭手中,持有約五億四千餘萬元軍票,兌換回現通貨幣,用合理通漲比率計算是「兌換」,即係貨幣不兌現債務問題,不是「賠償」,日本政府假作糊塗,用賠償混淆視聽,矇騙世界人民,更無正確法理答辯,軍票在我們手中鐵證「貨幣不兌現行騙問題」,是日本人的恥辱,對全人類及自己子孫無好交代。

結: 二次大戰結束己61週年,日本應坦誠正視過去戰爭錯誤,應效优德國真誠道歉,及合理賠償,香港「日本貨幣及軍用手票」問題,是日本政府強迫香港市民用港幣,外幣,黃金,物資,血汗等等,是我們數代積蓄,強迫兌換得來之「軍票」,日本己成為經濟大國,應立即「兌換回現通貨幣」用合理通漲比率計算,日本政府及大藏省發行,應立即「兌還」不得裝傻,是百年千年不磨滅的鐵証,我們世代子孫永遠有權追討,日本政府應以史為鑑,覺悟前非,勇敢承擔二次戰爭錯誤歷史責任,面向未來,發展亞洲鄰國人民永久和平互助的基石,也符合日本人民長遠利益,亞洲鄰國人民才得信賴和尊重。

香港索償協會
主席:吳溢興
副主席:劉 文, 周 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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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郵致索償會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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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索償協會

 

日皇明仁先生閣下:

辰維 身體安康,生活如意,更希能正視正確歷史,以史為鑑,面向未來,為亞洲及全球開創和平繁榮,以福澤亞洲鄰國及全人類。
二次大戰結束至今,日本政府應坦誠正視過去錯誤,應勇敢承擔歷史戰爭責任,效優德國真誠道歉,合理賠償,將過去的歷史傷痕撫平,重建亞洲鄰國人民友誼,回復大和民族的尊嚴,洗刷恥辱,消除仇怨之時,
戰爭結束至今61週年,日本不少政客,歪曲歷史,竄改教科書,美化罪行,荼毒下一代,在二次侵略戰爭中,受害者亞洲鄰國及無辜平民百姓,查實日本國民,也身受其害,三,四百萬青年戰死戰場,造成許多慘痛家庭,喪父,喪夫,喪子之痛,也是和中國及鄰國受害人民一樣痛苦?
64年前(1941年)12月25日黑色聖誕,日本攻佔香港後,開始三年零八個月的地獄生活,香港市民每天在惶恐中渡日,日軍在港犯下許多滔天暴行,記憶猶新,日軍攻入香港後,沿戶搜掠,強姦婦女,甚至當眾強姦,到處掠奪財物,包括全部貨倉,大企業,工廠,銀行,在街上經常射殺無辜平民,放火燒船,疏散人口為名,在街上拉行人,一船一船載出公海射殺,強拉市民用船載往海南島勞役致死,灌水,殺頭,放飛機,三光政策等等,日軍暴行罄竹難書。
最突出一事,是日本攻入香港後,發行日本貨幣及軍用手票,(以下簡稱軍票)41年以2港元兌換1元軍票,42年以4港元兌換1元軍票,並公佈軍票成為唯一法定貨幣,嚴禁港幣,外幣流通,違者軍法嚴懲或殺頭,有許多會員家屬被殺為證,45年秋日本政府撤出香港,一走了之,從未有機會給予香港市民兌換回現通貨幣,日本政府當年強迫兌換搜掠港幣,外幣運往澳門購買軍用品及鎢礦。黃金,珠寶,貴金屬,錢幣,等等運返日本。

2006年1月3日致日皇明仁先生函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