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6)日本政府話當1945年9月6日,一將軍在「日本」宣佈軍票無效一事。

反駁理由如下:

A):當年只在「日本」宣佈,亞洲各地人民毫不知情,是否合理?

B):當年9月6日在日本宣佈無效。台灣一婦人葉美女於45年10月20日仍存10,000元軍票入郵政儲金,於九六年六月十一日,日本政府在台灣債務償退。

C):97年3月4日,日本國會議員藤田先生,在國會曾提出1945年9月6日宣佈軍票無效一事,是指日本海域(北海道、九洲、本洲)與香港無關。

創下殺人紀錄* 圖片由: http://www.cnd.org/NJMassacre/index.html 提供

(7)軍票如一張現金支票,簽發支票的人定要負責支票兌現的責任,責無旁貸。如不能兌現是刑事罪行,發行貨幣不兌現比支票更嚴重,相信日本法律亦不能例外。

(8)軍票是私人擁有財產,任何政府簽訂和約或協議,不能掠奪個人之財產。

日軍的紀念品* 圖片由: http://www.cnd.org/NJMassacre/index.html 提供

(9)日本政府尚在,日本銀行還存,當年在港強迫發行之軍票,必須負責收回之責任。例如 閣下手中持有美元、加元、澳元等等,任何人不能掠奪,而且貨幣是無限期行使,故此永久有效。我們子孫有權向日本政府追討兌回。本會於九三年八月十三日,正式在日本東京地方法庭入稟控告日本政府強迫發行貨幣未能履行「兌現」債務責任,九九年六月十七日,日本法庭審結宣判,承認在
香港發行貨幣的一切罪行,令香港市民受苦,可惜日本未有賠償法律,故此判本會敗訴,我們是要求換回現通貨幣、判決不公平、歪曲事賁等。日本是一個經濟大國,對自己國家發行的貨幣至今仍未肯收回,是金融掠奪,盜賊不如的行騙所為,是個無法無天野蠻民族的政府,有殺無賠,極卑鄙可恥的行為。

結:
貨幣在我們手中是鐵証,日本世代都遺下不光彩的恥辱。日本政府尚在,日本銀行尚存。當午強迫發行的貨幣已變成廢紙,是掠奪我們私人財富,從未有機會給予我們「兌回」是一種野蠻行騙手段,我們百年千年子孫有權向日本政府追討「兌回」。相信全球良知正義人仕,用雪亮的眼睛,看清楚日本政府發行貨幣來行騙的真面目,人神共憤。今後日本政府如何面向世界人民及日本國民交代。日本政府賴債可恥的行為,只會加深今後世代子孫對日本國的怨憤。我們希望 閣下勇敢承擔貨幣「兌還」的事實,效法處理台灣「債務償還」更不能用雙重標準手法,來歧視中國香港居民,勿再遺下日本貨幣及軍用手票的鐵証
在我們手中,不光彩的污點恥辱行騙,希盡快收回解決,才能創造和睦善鄰,安定繁榮美好世界人民才得尊重。政躬康泰

香港索償協會
主席:吳溢興
副主席:劉 文, 周 炳

* 此網部只供參考之用,絕無商業成份。

電郵致索償會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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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世代

香港索償協會

 

本各位國民友好....各位好:

有一件十分遺憾,不公平的事,令我們世代難忘的悲慘往事實,至今仍未能解決,敬希垂注!

事由:1941午冬至45年秋日本統治香港三午零八個月鐵蹄下的慘痛日子,日軍犯下各種滔天罪行罄竹難書,令人刻骨銘心,今生難忘。又當年強迫發行日本貨幣及軍用手票,成為唯一法定貨幣,嚴禁港幣、外幣流通,違者軍法嚴懲或殺頭。來搾乾香港市民財富至45年秋撤出香港,一走了之,從未有機會給予香港市民
「兌換回」現通貨幣,令我們受害者敉十年來受盡痛苦。受害者多敉已垂垂老矣。

曰軍軍刀* 圖片由: http://www.cnd.org/NJMassacre/index.html 提供

我們香港市民敉十年來,不斷要求日本兌回現通貨幣,更不能用強辭奪理,並且有百
份百之事實理由如下....

(1)基本上香港市民是要求仍在我們手中持有的日本貨幣及軍票「換回」現通貨幣,即係一手交出軍票,一手收回現通貨幣,是「兌回」不是賠償,日本政府更不能混淆視聽,企國朦騙世人,與其他戰爭賠償雙題並論,是債務及發行者責任的問題,日本政府更不能作傻辦矇。

(2)英日三藩市和約,係英國與日本簽訂,完全與香港居民無關,因當年日軍統治後,英人已逃走或被俘擄,係日本政府強迫在港市民用港幣、金錢、外幣、物資兌換軍票,故此完全與英人無關。三藩市和約並無說明軍票不能「兌還」問題。

(3)每張日本貨幣軍票,背面印明「此票一到即換正面所開日本通貨」字句說明每張
貨幣兌現的保證。

(4)當年日本政府公佈聲明,發行軍票係「有龐大儲備所支持」可作為購買任何物品支付之用,此是日本政府令公佈,不能背棄。

(5)日本政府當年在香港宣佈發行軍票,在法理上,至停止使用時,一定要在香港宣佈限期收回,逾期才可作無效,但是日本撤出香港,只是一走了之,直至現在從未有機會給予香港市民「兌回」現通貨幣。

遺下恥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