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5) 日本政府當年在香港宣佈發行軍票,在法理上,至停止使用時,一定要在香港宣佈限期收回,逾期才可作無效,但是日本撤出香港,只是一走了之,直至現在從未有機會給予香港市民「兌回」,假如在任何地方宣佈「軍票」無效,香港居民毫不知情下,在法理上應該永久有效的。

殺頭* 圖片由: http://www.cnd.org/NJMassacre/index.html 提供

(6) 每張日本貨幣並無說明行使限期,故此永久有效,更應該履行「此票一到即換正面所開日本通貨」兌現的承諾責任更不能用期跟推卸發行者「兌回」的責任。

(7) 軍票相等於支票,當每一個市民簽發一張支票支付,簽發支票人,定要負兌現的責任,相信日本政府亦不例外。

(8) 軍票是私人擁有財產,任何政府簽訂和約或協議,不能掠奪個人之財產。

(9) 日本政府尚在,日本銀行還存,當年在港強迫發行之軍票,必須負責收回之責任。例如: 閣下手中持有美元、加元、澳元等等,任何人不能掠奪。而且貨幣是無限期行使,故此永久有效。我們子孫有權向日本政府追討兌回。


會於九三年八月十三日,正式在日本東京地方法庭入稟控告日本政府強迫發行貨幣未能履行「兌現」債務責任,至本年六月十七日,日本法庭審結宣判,承認在香港發行貨幣的一切罪行,令香港市民受苦。可惜日本未有兌回或賠償法律,故此判本會敗訴。
日本是一個經濟大國,對自己國家發行的貨幣至今未肯收回,是金融掠奪,盜賊不如的行騙所為,是個無法無天的野蠻民族政府,有殺無賠,極卑鄙可恥的行為。

結:本政府尚在,日本銀行尚存。當年強迫發行的貨幣已變成廢紙,是掠奪我們私人財富,從未有機會給予我們「兌回」是一種野蠻行騙手段,我們百年千年子孫有權向日本政府追討「兌回」。相信全球良知正義人仕,用雪亮的眼睛,看清楚日本政府發行貨幣來行騙的真面目,人神共憤。今後日本政府如何面向世界人民及日本國民交代,日本政府賴債可恥的行為,只會加深今後世代子孫對日本的怨憤。
九七年七月一日,香港回歸中國,中國政府至今立場不變,中國政府放棄賠償,與民間沒有關係,人民是有法理依據來追討,日本政府應適當妥善處理。
日本政府更不能歧視香港市民追討「兌回」軍票一案,應效法台灣債務償還,收回軍票,好讓香港市民消除宿怨戒心,才能發展港日更好的友誼。

香港索償協會
主席:吳溢興
副主席:劉 文, 周 炳

* 此網部只供參考之用,絕無商業成份。

電郵致索償會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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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要求兌回

 

香港索償協會

 

們要求兌回有充份理由:

(1) 基本上我們要求「軍票換回港幣」,因為日本政府發行貨幣不兌現是「債務問題」,我們一手交出軍票,一手收回港幣,不是「賠償」,是「還債」,但日本政府假作糊塗,企圖逃避發行貨幣而要收回的責任。

(2) 英日三藩市和約,係英國與日本簽訂,完全與香港居民無關,因當年日軍統治後,英人已逃走或被俘擄,係日本政府強迫在港市民用港幣、金錢、外幣、物資兌換軍票,故此完全與英人無關。

亂葬江* 圖片由: http://www.cnd.org/NJMassacre/index.html 提供

(3) 每張日本貨幣軍票,背面印明「此票一到即換正面所開日本通貨」字句說明每張貨幣兌現的保證。

(4) 當年日本政府公佈聲明,發行軍票係「有龐大儲備所支持」可作為購買任何物品支付之用,此是日本政府令公佈,不能背棄。

有充份理由